评估交通事故受伤的标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相关资料图)
(2) 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是如下:
1.司法鉴定中心;
2.司法鉴定事务所;
3.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限制侦查机构即公安机构、国家安全机构和检察机构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三、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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