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 内容页

以物易物会计准则_以物易物会计处理

发表于: 2023-06-05 05:58:37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2、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3、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4、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5、  【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本是8万元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两台,双方协商价格是12.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销售中上半月售价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

6、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7、  借:固定资产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消费税=500×255×5%=6375(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375。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3 今日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3005074号-40   联系邮箱:5 85 59 7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