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听众向节目组咨询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报销等问题,为了让广大参保群众更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行风热线》节目针对听众咨询反映的问题做了梳理,并逐一解答。
呼和浩特市的听众近日在节目微信平台咨询申请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问题。他介绍说,自己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医保满一年以上,2022年10月份他所在公司倒闭,他申请了失业金,领取月份为2022年10月到12月,共计3个月,期间的医保由呼和浩特失业保险中心代缴。今年1月他又入职新的单位,4月份爱人分娩,申请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时被告知,无法申请。对此,他表示不理解。
何为护理假津贴
(相关资料图)
护理假津贴,即按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天x护理假天数(25天)。
按照这位听众介绍,在他失业的三个月期间由失业保险中心代缴了医保费,医保一直没有断缴,那为何无法申请护理假津贴呢?
答
就此,我们咨询了呼和浩特医保局负责生育保险业务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她告诉我们,护理假津贴享受的条件是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生育当月往前计算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护理假津贴。
由于咨询问题的听众在去年失业的三个月期间是由呼和浩特失业保险中心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其中是不含有生育保险的,因此不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的要求,无法申请到护理假津贴。
记者:文 菱、凌 慧
编辑:佳 妮
审核: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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